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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 陳欣忠 - 一般公告 | 2021-11-18 | 點閱數: 419

說明:

1.正取人員應自本校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內(含例假日)內辦理報到,逾期視為放棄正取資格,不再進用。

2.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,候用期限自公告錄取名單次日起一個月內有效,逾期限則取消候用資格。

3.正取名單:林O安(編號02),備取名單:從缺。